《意见》要求,对于因公出国、境培训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项目计划经国家外专局批准后方可实施,计划外项目一律不能执行。根据《意见》,北京将严禁借培训名义,变相公费出国(境)旅游。培训团组在外应严格按照批准事项完成培训任务,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改变境外停留时间等。不得通过中介机构联系境外培训渠道或安排培训事宜。《意见》明确,课堂学习和对口考察或业务实践的时间,应不得少于在外总日程的三分之二。
《意见》指出,因公出国(境)培训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境外住宿费、境外伙食费、境外培训费及公杂费等。对于培训天数为90天以下的,一律不发放国外零用费。
■ 境外短期(90天以下)培训经费标准
住宿费:韩国90美元(每人每天);日本9000日元;美国80美元;德国105欧元;法国85欧元。
伙食费:韩国40美元(每人每天);日本6000日元;美国30美元;法国35欧元(若培训60天以上,按照80%执行)。
培训费:韩国36—46美元;日本4700—6700日元;美国25—35美元;法国27—37欧元。
公杂费:不分国家和地区,按每人每天10美元包干。
■ 境外中长期(90天及以上)培训经费标准(每人每月)
美国:高级职称900美元;普通职称800美元。
日本:高级职称12.5万日元;普通职称10.5万日元。
韩国:21万韩元。
香港:2500港元。
(温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