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富帅”原是普通职员
2012年3月,本科毕业后在沪工作的湖南女孩李茜网上认识了罗晨。罗晨自称“周君”,1981年出生,是上海某大公司的高管。双方很快确立恋爱关系,2012年10月开始租房同居。
2013年2月,李茜发现自己怀孕了,她的父母为此特地来沪照顾女儿。一次偶然的机会,李父发现周君用的是假身份证。周君承认,他真实姓名是“罗晨”,1972年生,已婚,是上海某公司的普通职员。
2013年3月24日,李茜要求与罗晨分手并终止妊娠。次日,罗晨到李茜单位将其带到罗晨父母家中。27日上午9时多,李茜因身体不适,由罗晨父母陪同到医院体检,不料期间李茜却“走失”了。27日下午2时许,李茜从医院对面一座在建工地楼顶一跃而下,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是绑架还是自愿?
李茜父母认为,罗晨的欺骗行为是导致李茜轻生的主要原因,起诉要求罗晨承担80%的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8万余元。一审判决罗晨承担30%的责任,赔偿26万余元。对此,双方均不服并提出上诉。
一审查明,2013年3月25日,罗晨到李茜单位将其带至奉贤区。李茜父母认为,罗晨违背李茜意愿,用胁迫的手段将李茜按进车内带走。26日晚上罗晨强行与李茜发生性行为,是压垮在李茜身上的“最后一根稻草”。罗晨父则表示不认可,并称25日罗晨带李茜来家中,有说有笑,不存在“绑架”。
此外,就27日当天发生的事情,双方也是各执一词。李茜父母认为罗晨明知李茜已站在楼顶,有轻生的可能,仍在单位上班,未及时救助或报警,存在过错。罗父则称罗晨打过电话给李父,是李父不同意报警。但对各自的说法,双方均未提交新的证据。
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围绕罗晨是否应对李茜坠楼负主要责任展开辩论。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此案(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宋宁华 通讯员 朱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