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噪音”太大,在四川某地参与广场舞的一位老太太,被周边居民的自制土枪击中头部。这则新闻,也引发了热衷于群文活动的上海市民的讨论。由此引出两个话题,面对市民越来越高涨的健身文化需求,政府职能部门怎么为大众创造更有效的文化空间;而在共享公共文化空间时,又如何倡导邻里文明,互谅互让。
广场舞,是在一片相对开阔的空地上,自备音响器材并共同舞蹈的群众文化活动,参与者多为注重健身、热爱艺术的中老年女性。与其他舞蹈形式不同之处在于,一是情感共融——来跳舞的多为就近的邻居、熟人。注重群体气氛,不求“技术高超”,故不设门槛,参与人数通常不低于100人,占用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二是来去自由——无须“上台”更不要“参赛”,所以谈不上“组织”,只求“随性的乐趣”。不少阿姨妈妈早上拎着菜篮子经过就跳一段,离开也不必特别打招呼。由于要让广场上的人都听到音乐,喇叭响,在所难免。音速是每秒340米,而广场周围,多为密集居民区,清晨或夜晚,居民需要休息和安静,对吵闹深恶痛绝。
有些建议说,为何不开放本市203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来容纳广场舞爱好者?据不完全调查,在群文活动丰富的区县中,最多的一个居委登记的广场舞队伍有150多支。150支舞蹈队,如何公平使用1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与此同时,1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最大的单个室内空间——无论是剧场还是排练厅,至多200平方米。碰到这种难题,倒逼我们要拿出解决办法。在场地设施上有“先见之明”的是闵行区。该区率先设立了100个群文广场,平均每个面积在700平方米左右,还配置了相应的舞台、灯光和音响等器材,并确保这些广场都不毗邻居民楼。闵行区的“远见”和“地利”,使得广场舞绝不会产生“扰民”的问题。当然,寸土寸金的市中心,建100个广场不现实,但改造一下场地,扩大一些单体空间,行否?
广场,如同剧场、商场、游乐场——都属于“公共文化空间”。进入剧场不能带饮料、打手机、大声喧哗,乘地铁也不能吃食物、卖艺、行乞。在不同的公共场合需要遵循不同的守则,但最基本的守则,底线是一样的,那就是在共享空间中对他人的尊重,而体现尊重的最直接方式,就是“互谅互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