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几天的审议和讨论,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政府工作报告》作了九处修改。应该说,这九处都加得好。新民晚报昨天在报道时,把加进去的“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置于九处之首,并以“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作为通栏标题。对此,我尤为钦佩。
大家知道,我们都渴望社会有序。无序则乱。乱了,于国于民都不利。而要有序就要有组织。因此,在中共中央的许多决议中都反复强调“组织群众”。“组织群众”少不了群众组织,即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群众的自发组织。它覆盖面广,灵活性大,管理成本低。它是政府的助手与伙伴,它能起到政府起不到、也不应该起的作用。
近年来,我们国家社会组织的数量直线上升,飞跃发展。尤为可喜的是,上海每千人拥有的社会组织居各省市自治区之首。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既是“转型发展”需要转型的内容,也是有序发展的组织保证。现在,上海正在推行实行“无婆婆”社会组织,没有了“主管”,也没有了“挂靠”,社会组织的自治能力在增强。“无婆婆”是第一步,下一步还会推行“登记制”。按马克思的本意,社会主义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的主义;按马克思的本意,随着阶级、阶层状况的变化,历史的趋势是:社会组织将永在。
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加进“社会组织”是集思广益的产物。进一步壮大、健全社会组织还需要继续集思广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