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生育妇女
应聘受歧视
市妇联介绍,上半年,全市各级妇联信访和法律援助窗口共接待群众来访、来信、来电等12548件次,比去年同期上升9.04%。其中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类咨询投诉量上升幅度较大,共接待此类咨询1084件次,比去年同期上升17.44%。
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陆荣根介绍,一些企业无视女职工特殊权益,在女职工孕期、哺乳期换岗降薪,不按规定给女职工产前检查时间和哺乳时间,甚至解除劳动合同。还有一些企业为了避免因女职工生育产生额外费用,不愿意录取女职工,尤其是未生育的妇女。有的女性为了顺利入职,不得已隐瞒自己未婚育的情况。
李女士在公司工作两年多,发现怀孕后遭公司辞退,理由是其应聘填写个人信息时在婚育情况栏填写了已婚已育,存在“欺诈行为”。其实,《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各单位应当保障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益,在录用女职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此案中,公司的做法是对女性员工的歧视,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大龄女青年
交友坠圈套
另外还有一些大龄女青年反映,她们在QQ、相亲网等网络交友平台交友,被对方以恋爱名义诈骗钱财,造成财产损失,有的甚至多次被骗,金额高达70多万元。这些女性年龄均在30岁以上,自称“剩女”,对方抓住她们急于结婚的心态,以投资、救急解困等理由向她们一次次借钱,最后却失去行踪。
陆荣根提醒,金钱买不来感情,在恋爱过程中,若对方提出借钱,女性应提高警惕。
(妇女儿童如需帮助,可拨打12338妇女维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