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居住证有效期限分别为1年和3年。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以享有更多权益和公共服务。除了驾驶证申领、机动车登记、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等享受同等待遇外,具有本省户籍且在居住地居住满一年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字之差,其实体现的是政府职能的转变。”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法水说,“居住证”最大的变化是随之带来的流动人口享受城市公共服务的权益。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