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看护
儿童坠楼、儿童被困车内窒息……近年来,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事故,乃至意外伤亡事件时有发生。这类事件往往是由于儿童独处家中或车内,缺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有效看护所致。
未成年人尤其是学龄前儿童,认知能力、行为能力有限,不能全面了解日常生活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不能正确判断自己的行为,遇险时无法有效自我保护,因此一旦缺乏看护容易酿成事故。法规要求:父母、其他监护人应看护好未成年人,避免让学龄前儿童独处于家中或家庭乘用车内。
此外,流浪、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已是近年来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热点问题。为此,法规增加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流浪、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的义务。
安全乘车
近年来,未成年人乘车安全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热点。研究表明,大多数副驾驶座位的安全带专为成年人设计,不适合儿童使用;而且,如果副驾驶座位配有安全气囊,由于儿童肌肉骨骼较成年人脆弱得多,一旦气囊张开,强大冲击力可能造成儿童胸部骨折、窒息或颈椎骨折。为此,条例决定:父母、其他监护人、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12岁的未成年人乘车,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
统计还表明,发生交通事故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对降低儿童死亡率和重伤率作用明显。目前,国外对于配备和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普遍采用“强制性立法规范”;我国尚未对此立法,公众接受度未达到“深入人心”,因此,本市地方立法选择从引导、推广和培养使用习惯入手,作出带有一定强制要求的倡导性规定:父母、其他监护人、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4岁的孩子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目前,不少市民还不能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法规明确:家庭乘用车、儿童安全座椅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为购买者提供儿童安全座椅安装、使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质监和工商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儿童安全座椅生产、销售的监督。
本报记者 姚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