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这是教育部首次提出顶岗实习学生报酬底线,以避免“廉价劳动力”现象发生。新规要求实习单位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按照新规要求,职校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新规还提出了明令禁止事项。对不适宜学生实习的情况,如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等情形,《规定》予以明确禁止。同时,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