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问题历来牵动亿万国人的心。它的归属可追溯至甲午战争后中日签订《马关条约》。去台湾,不要光去看台北故宫博物院里的那些“大白菜”、“红烧肉”,一定要读一读《马关条约》这一攸关中华民族利益的历史文献。
那《马关条约》是否包括钓鱼岛呢?没有。当时钓鱼岛隶属清廷台湾府的管辖范围。在条约签订前夕,日本议会秘密决议将钓鱼岛纳入冲绳县的管辖。日方并未将此举通知清政府。清政府是否知晓这一消息,也没有任何文字记载。因此,在《马关条约》谈判签订时,由于钓鱼岛已“被脱离”台湾府的管辖,日本不会再将它写进条约中。同样,待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无论开罗宣言还是波茨坦公告也都不可能将“归还钓鱼岛”写入条款当中。因为钓鱼岛是被日本秘密窃取的。
中日理解有分歧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国家领导人在不同时期,从大局出发对中日钓鱼岛争议予以智慧回应。但在语义理解方面,中日有所分歧。
1971年,美国打开对华关系大门,日本随之跟进。但就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美国交由中日两方协商解决。在会见田中角荣时,周总理表示以和为先,他说:“我们这一次谈判不讨论钓鱼岛问题。”对于这个表述,中方认为,不讨论不代表没有问题。中国绝对不可能做这种解释。但日方认为“不讨论”等于“这个问题不存在”。
第二个时间节点,1978年,邓小平访日,并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面对日方记者突然就钓鱼岛归属提出的问题,邓小平沉着应对:“对这个问题,你们有你们的看法,我们有我们的看法。这个问题恐怕一时很难解决。如果我们这一代人不能解决,下一代人可能比我们聪明,他们会找到比较妥善的解决方法”。这个回答实在太妙了!邓小平的这个回答向日本清楚地表明了中日双方在钓鱼岛问题上存在分歧,只是我们不讨论、暂时搁置起来,等待下一代人来解决。
中菲南海“斗法”
菲律宾认为中国的九段线主张没有法理依据,因而向国际海事法庭提出仲裁请求。对此,中方拒绝仲裁。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的有关规定,这种情况下仲裁依然可以进行。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不指定代理人,国际海事法庭会指定一个代理人,他们指定了一个波兰法官来代理。
但是,面对国际海事法庭这种涉及法律层面的仲裁,对法律技术性的要求更强。目前,国内讲爱国主义情绪的人特别多,真正懂技术、懂法律,能讲出道道来的人却很难找。在国际上斗争,主要不是靠爱国主义情绪,而是靠精通法律,能够与菲方唇枪舌战。
要不要“教训”菲律宾
美国说,美菲安全同盟不包括这些有争议的岛礁。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可以给菲律宾一顿实实在在的教训,甚至是大打出手呢?这是我们新一届政府面临的非常严峻的考验。中国从力量对比上来说,“教训”菲律宾完全没问题。但是这种武装冲突会在战略上、政治层面上、外交上产生一些后果,这也是我们决策层需要反复考量的。我们需要创造一个尽可能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其中和平稳定的周边环境是及其重要的一环。
在南海问题上,我们就需要跟相关的声索国寻求搁置争议的办法,共同开发。即便南海之下有千万吨石油,我们依然需要有和平稳定的环境才有条件去开发。如果没有和平稳定的环境,即便占领了这些争议岛礁,声索国每日每夜地来骚扰,那还怎么开发资源?石油钻井平台无法在一个战火连天的环境中运行。
实习生 孟菁 记者 齐旭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