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的销售业绩考评中,小王因4、5、6月销售业绩都排在末尾三名,公司决定解除与小王的劳动合同,并给了他书面通知。
公司的决定对小王如晴天霹雳。因为3个月前,小王接到家里的电话,说在四川老家的母亲生病了,需要好大一笔医药费。小王家里经济拮据,拿不出这笔钱。为给母亲治病,孝顺的小王这几个月来节衣缩食。由于对母亲的牵挂,加上平日里节省吃喝,在这几个月忙碌的销售工作中,小王常感力不从心,但一想到母亲还等着他的买药钱,他又不得不咬牙挺着。这次公司辞退了小王,对他而言不仅是断了生活来源,更是要断了母亲的生路。
绝望中的小王听老乡介绍,来到华东政法大学劳动法律服务中心。中心的工作人员耐心听取了小王的遭遇后告诉小王,这样的情况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的方式,请求撤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小王接受中心工作人员的提议,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销售公司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恢复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庭经过讨论,认为依据现行法律,排名末位并不意味着不胜任工作;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即使不能胜任工作,也需要给员工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只有在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故认定销售公司以末位淘汰制的考评制度为由,直接解除了与小王之间的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裁决支持小王关于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销售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认定仲裁裁决无误,判决驳回了销售公司的诉讼请求。
拿到结果后,小王长舒一口气,毕竟这份工作对他和他的家庭而言,都是非常关键的。公司在使用末位淘汰制辞退员工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劳动法律规定,否则将构成违法解雇。沈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