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后,艾美先后支付了2万元定金和30万元首付款。一周后,艾美通过中介公司告诉方光明,银行对她的贷款申请不批,房屋买卖合同要换成她男朋友张奎的名字,其他内容不变。方光明想反正你们早晚都会成为一家人,合同签谁的名字都行。于是,他在前一个合同没有解除的情况下,与艾美的男朋友张奎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除了名字以外,所有合同内容都与和艾美签订的合同一致。之后,方光明和张奎在中介公司陪同下,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张奎也顺利地从银行获得贷款并支付了40万元房款,方光明将房子交给张奎,交易顺利完成。
可是,方光明万万没想到的是,半年后他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是艾美将他告上了法庭,主张追究方光明违约的民事责任,要求他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返还房屋首付款30万元,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方光明觉得自己十分冤枉,艾美与张奎是恋人,他们一起来买房,自己没有多收一分钱,为什么要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呢?
原来,艾美与张奎在商量结婚的事情时发生了矛盾,两个人谁也说服不了对方。考虑到今后还要共同生活几十年,艾美觉得无法忍受,就提出和张奎分手,张奎也同意分手。但是,双方在算经济账时,张奎不同意将艾美付出的房款退还给她,他说,这钱你没有给我,我不能退给你。艾美无奈只好起诉了方光明。方光明就这样成了这对恋人纠纷的替罪羊。
方光明到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师告诉他张奎取得房屋,有义务支付全部房款;而艾美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有权收回已经支付的款项。所以,艾美起诉方光明是有合同和法律依据的。但你可以通过追加张奎参加诉讼的形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于是,方光明向法院申请追加张奎为本案的第三人。法院开庭审理后指出,本案虽然有两份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实际上只有一个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后一份合同实际上是艾美把自己与方光明之间的合同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了张奎的结果。如果方光明与张奎在签订后一份合同时注明上述法律关系,就不会发生今天的诉讼了。方光明没有多收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款,本案发生纠纷完全是原告艾美与第三人张奎不能协商处理恋爱关系所致。即使方光明应当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仍然可以向张奎进行追偿。在法官的主持下,三方进行了调解,张奎将艾美主张的钱款支付给艾美,艾美撤回了起诉。 杨波(本栏由CCTV12《法律讲堂》供稿,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