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的减刑公示中显示执行机关提请依据为,黄少雄在考核期间共获奖励:嘉奖24次;2012年1月、6月、11月、2013年4月表扬;2012年6月、2013年4月改造积极分子;2012年1月因在“创百日无扣分,争当改造先进个人”中表现突出,获得记功1次,2012年2月、2013年1月因在监狱小报发表作品10篇以上,符合监狱规定各获得记功1次。
黄少雄,现年60岁。据据通报,2011年7月4日,潮州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黄少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收已追缴犯罪赃款人民币915万余元、港币100万元,上缴国库。
按照《刑法》规定,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以此推断,黄少雄从无期徒刑减至有期徒刑18年从刑期上来说并无不当。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吴宗宪称,江门市原常务副市长林崇中、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两起案件,近年来在网络上发酵,公众对官员和商人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猫腻提出了更多的质疑。
究其原因,这一方面是因为类似案件中监狱管理者、法官存在腐败行为,受贿后为犯罪分子想各种办法打擦边球帮助脱罪;另一方面说明个别监狱管理存在失范问题,需要进行整治。
吴宗宪认为,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应该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办理,驻监所的检察官应同步介入,对案件进行监督。与此同时,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在执行前应予以公示,案件决定书应在网上公开,确保此类案件在阳光下进行,用公开来促进公正。
此外,检察部门作为案件的监督机关,对有关执法司法人员涉嫌徇私舞弊、受贿等相关线索应该依法严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执法司法人员应予以纪律处分并追究刑事责任。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