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本市记者以消费者身份,随机选取了沪上10家餐饮企业进行调查。调查显示,最低消费和谢绝自带酒水依旧是餐饮企业的“行规”,10家餐厅中,仅有2家对包厢不设最低消费,另有2家虽然表示没有最低消费,但却暗示人均消费的最低限额。此外,几乎所有餐厅都谢绝外带酒水,但经过协商,部分餐厅允许每桌限带一瓶,6家餐厅则要求收取数额不等的“开瓶费”或“服务费”。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的餐厅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表态根本就没有放在眼里。
再看燃气助动车不得上路行驶的规定:一个多月过去了,各种类型的燃气助动车(甚至还有燃油助动车)依然满大街地跑,有的就在警察的眼皮子底下横冲直撞,却没见一辆助动车依法被查扣。
尽管目前社会各方面对这两项“新规”有不同看法,也存在争议,但规定既然作出,就应当依法执行。现在的问题是对于违规行为并没有依法进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既然已经明确“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就应有一个处罚追究机制;既然已经明确禁止燃气助动车上路,那么对违规的车辆就应依法查扣处罚。否则,就不能取信于民,规定也就很难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执行。根据3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电动自行车也需上牌,违者将罚50-200元,对此有网友就吐槽说:能不能先把助动车取缔掉?
清末著名法学家沈家本说过:“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世未有无法之国而长安久治者也。”法治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础,令行禁止是法治诚信的基本要求。社会依法治理的关键,是要提升制度和规定的执行力。要让老百姓相信法律,要充分发挥法律在社会依法治理中的作用,就必须做到令行禁止,切不可打法律的“白条”。
殷啸虎(作者为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