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暂行管理办法》为食品摊贩监管制定了具体的操作依据,严格控制了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的条件,摊贩只能按照所登记的事项从事经营活动,不允许在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以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食品。食品摊贩经营的食品范围受到限制。凉拌菜、色拉等生食类食品,不经加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现榨饮料、现制乳制品和裱花蛋糕等食品都被设定为摊贩的“禁区”。
根据办法要求,食品摊贩必须持“双证”上岗,在经营时悬挂《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记者了解到,这种公示卡将清楚标有食品摊贩的姓名、经营地址、经营时间、品种和公示卡的有效期限。市食安办副主任顾振华表示,下一步将逐步完善摊贩登记信息的真实性。
此外,经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会议审评,初步确定2011年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为8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冰点心企业生产卫生规范、发酵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食用油炸肉皮、食品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工厂化豆芽生产卫生规范、食品接触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迁移量的测定、味精中硫化钠的测定,同时开始征求社会意见,市民可上市食药监管局官网(www.shfda.gov.cn)发表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