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说现在存入有限的几百元,到期可得的本息就是几千元甚至几万元。”于是,骆先生当时一次存入了2000元钱,并选择了最长的存期20年。但等到2009年9月这笔钱到期,他拿着存单去银行取款时,却被告知此款不予兑现,理由是这张存款单的办理违反了有关规定,一是利息太高不符合央行规定,二是国家规定的存期最长为5年。“我白纸黑字的存单上扣着农行公章,不合规定为什么不通知我把钱取出来?”骆先生气愤地说。
1月10日,农行青县支行办公室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称,“银行也愿意把钱给储户,但是上级有文件,如果给他了上面来查,我们没法交代。” 银行表示只能将20年存期分成四个5年定期计算本息。
骆先生将农行青县支行起诉至青县人民法院。“法院虽认定我和农行之间的合同合法有效,但却判农行支付我9000多元。”目前,骆先生已提起上诉。律师皮德智表示,储户与银行之间是合同关系,合同只有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才是无效的,“农行青县支行没有理由不如数兑现。”
燕赵都市报 (代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