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于2014年3月11日,公司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内部控制事宜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认为由于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公司称,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于2014年3月13日依法予以公告,导致公司受到大量新闻媒体的负面报道及社会公众的负面评论,从而致使公司形象及名誉出现重大损害。
公司表示,基于上述理由,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事宜的主要责任人,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决定解除王茁公司总经理的职务并提请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解除王茁的公司董事职务。
此外,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总监丁逸菁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