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社会上遇事不是理智交涉而是以拳脚说话的现象愈演愈烈。政委打空姐,病人打医生,乘客、师生、学者之间为区区琐事互殴、约架的事件屡屡发生。
如此怪相,皆由缺乏社会契约精神所致。契约精神原是商品交换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准则,而人之于社会而言的社会契约精神则以公民在社会生活中践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为宗旨。
社会契约,说白了就是在享受社会赋予我们的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即权利和义务并存。换言之,个人的权利必须受到其对社会所负义务的约束。很多人面对他人困难或仗义疏财或挺身相救,这是在不受外部约束的情况下基于个人的意志实施的主动行为。而上述各类暴力事件的行凶者也无一例外都是在自己的诉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施暴的。因此,不论是善举还是恶行都是基于个人的意志。主动实施善举乃国之大幸,应予褒扬。但一旦自己的诉求得不到满足即用拳头说话则显然是只要权利不讲义务、缺乏契约精神的表现。社会由无数个人组成,若个人的权利无限膨胀则他人的权利必然受到侵害,而基于人人生来平等的原则这显然是不被允许的。为了拿起来方便把自己的行李放置到机载设备的专用空间,为了与朋友联系方便在整个飞行过程中始终使手机处于可接听状态,因为对方反对自己的观点就要揍对方一顿……凡此种种都是缺乏社会契约意识、个人意志无限膨胀、天下老子第一的陋识所致。
更耐人寻味的是,不少施暴者都受过良好教育,更有甚者本身就是人民公仆或诲人之士。然而多年的教育没能使他们养成尊礼尚仪谦恭内敛的品行,有的只是毫无道理可循的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可见相较应试教育的成功,契约精神及责任意识教育的缺失也已经到了不得不加强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