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等八部门制定的《关于〈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跨国公司“提升能级、整合业务、拓展功能”,并进一步加强了财政资金的资助导向,包括鼓励跨国公司从境外向上海转移更多的总部功能,支持在沪地区总部整合内部股权、引导具有投资功能的地区总部集聚实体业务等。
《实施意见》鼓励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提升能级并予以资助。在本市新设立的跨国公司亚洲区、亚太区或更大区域的总部,员工人数不少于50人,且母公司任命的法定代表人及与总部职能相关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常驻上海工作的,可获得800万元人民币的开办资助,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已设立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升级为亚洲区、亚太区或更大区域的总部,员工人数不少于50人且母公司任命的法定代表人及与总部职能相关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常驻上海工作的,可获得3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助。
此外,对本市2012年1月1日以后认定为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且自认定年度起的年营业额首次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或2012年1月1日以前认定的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且自2012年起的年营业额首次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在各项政策的推动下,上海已成为中国大陆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最多的城市,截至2012年8月底,落户上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累计达到384家,95%以上地区总部具有两种以上的总部功能。
记者同时获悉,为大力吸引跨国公司在沪设立研发中心,7月19日,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上海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意见》。市商务委副主任王新培介绍,新政策主要体现在进一步加大了对研发中心的政策支持力度。
截至今年8月底,累计落户上海的外资研发中心349家,上海已成为中国内地吸引外资研发中心最多的城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