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理念。司法改革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目标就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尊严,应贯穿于司法改革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遵循法治理念。首先是依宪改革。其次是依法改革。改革难免要突破一些法律,但改革不能任性,突破法律就需要获得授权,符合修改法律条件的再修改法律。再次是依程序改革。司法改革主要是对程序的改革,更需要以合法正当的程序平衡各种利益、吸纳不同意见、规范权力行使,使司法改革的过程成为可参与、可预见、可控制的科学过程。
多方参与理念。多方参与就是让利益相关者参与到改革中来,进而形成改革合力。多方参与的前提是改革透明、信息公开、广开言路,通过不同渠道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多方参与还要发挥好地方政法机关尤其是基层单位的作用,充分发挥一线司法人员的积极性。
尊重规律理念。司法改革是一场制度变迁,有其自身规律和逻辑,既要尊重司法规律,又要尊重改革规律。尊重规律推进司法改革还须立足我国国情。司法制度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与其所在社会其他制度的契合度,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建立了某种制度,该制度就必然发生效用。司法改革任务重、举措多,各方面互相牵连,需要分清逻辑次序,协调统一推进。(陈卫东 刊今日人民日报 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