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张某和姐姐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在浦东注册成立一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张某,主要负责与中国金(贵金属)策略投资有限公司联系和企业日常经营管理。
之后,张某招聘业务员,随机拨打电话邀请对方炒黄金。客户上钩后,公司要求客户将钱汇入代理商香港人黄某的个人账户作为保证金,然后交给客户一个账户和密码,在平台上炒黄金。客户之所以看中张某的中介,主要是因为张某承诺可以将资金放大100倍,24小时交易,让客户获得最大利润。但客户不知自己一旦保证金不足,张某就会强行平仓,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