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上午举证时出示了多份糯康的供述,其中有20多份,糯康承认自己参与策划和组织“10·5”案件。截至发稿时,检方已出示前2组证据,内容包括劫船杀人的基本情况和糯康犯罪集团的组织概况。检方认为,糯康负责组织的全盘管理,桑康负责后勤、船只维护和军事训练等,依莱负责安排眼线和搜集船只信息等,扎西卡、扎波等人负责外围警戒等活动。组织分工明确,而且拥有武器装备。
糯康的辩护人林丽在质证时提出一点疑义:据糯康犯罪集团多名成员供述,随着组织不断扩大,内部一些主要成员开始不太听从糯康的命令,各自权力越来越大,糯康在组织内的地位有所下降。桑康和依莱的辩护人则强调说,两名被告是糯康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而非公诉人举证时提到的“首要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