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官员习惯于将事故的发生解释为“天灾”,其目的是为了推卸责任,所谓“肯定是”,其实隐藏了“必须是”的意图。不过,官员对于“天灾”就可以“免责”的认识,只是流行于官场的谬误。
事实上,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很多自然灾害都有专门的职能部门监控,完全可以免责的天灾其实越来越少。另一方面,即便确实是天灾,也往往会把人祸呈现在我们眼前,比如地震后暴露出很多“楼脆脆”。
灾难发生后,重在进行调查,找出导致灾害的主要原因,并据此厘清责任。对深圳地陷事件,华南理工大学的专家不容置疑地说:“不是天灾,这是人为事故。”专家依据的是地下箱涵局部破坏、地下基础工程短短20多年就“年久老化”,这说明日常巡查工作有纰漏。城市地陷作为一种新的威胁,目前绝大多数城市对此都缺乏认识,哪个部门该承担责任,监测地陷的部门有哪些,如何预警、如何预防……这些,都应该有明确标准和规定。
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