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被告均积极直接实施奸淫
判决书称:本案中,五名被告人均积极、直接对被害人实施了奸淫行为,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在共同犯罪中并非仅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故对该三被告人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确有区别,本院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及各被告人具体犯罪情节,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量刑时酌予区分。
今天早上9时30分,李某某案开庭审理,旁听人员有被告人亲属及来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组织和妇女权益保护组织的代表。
是“从轻”而非“减轻”
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游伟教授就审判结果进行解读。他指出,中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李某某判10年是这类情节中的最低刑,属于从轻处罚,可能主要考虑到他是未成年人。如果量刑低于10年就变成“减轻”处罚,而不是“从轻”了,这可能是因为案件是多人实施犯罪,本身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被告人认罪态度也不好。
公众舆论一般不会影响判决
从判决书上看,5人均是实行犯,在量刑上相差较大,有些让人费解,照理不分主从犯,量刑相差不会这么大,有可能有其他减刑情节,这要结合具体案情才能分析。
对公众关心的社会舆论是否会对审判结果有影响,游伟说,一般不会,判决主要还是看对案件定性。定性的关键第一是看是不是实施了性侵行为;第二是看实施这种行为是不是违背了当事人的意志,这是最重要的。哪怕开始确实在酒吧有不明确的介绍卖淫情节,女方可能也同意,但到了现场女方突然变卦,当事人还是实施强行发生性关系,也是构成犯罪的。
他同时指出,由于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所以不公开审理,但双方律师很早便向外界批露案情信息,十分不妥。由于双方批露的都是对自己有利的事实,给公众带来很大疑惑,间接也会对法律裁判形成舆论压力。 本报记者 姜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