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流动性覆盖率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够在银行监管机构规定的流动性压力情景下,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满足未来至少30天的流动性需求。
提高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有效性,对于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具有重要意义。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中,许多银行尽管资本充足,但仍因缺乏流动性而陷入困境,金融市场也出现了从流动性过剩到紧缺的迅速逆转。2013年6月,我国银行间市场出现阶段性流动性紧张现象,既有一系列预期和超预期等外部因素的原因,也暴露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反映其流动性风险管理未能适应业务模式和风险状况的发展变化。
巴塞尔委员会在2008年和2010年相继出台了《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与监管原则》和《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借鉴巴III流动性标准,银监会从2011年开始着手制定《办法》,2013年1月又进行了修订,这次向社会征求意见进行完善后正式公布。
该办法将自3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