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来沪务工人员朱某在奉贤打工已有好几年,成了一名包工头。2005年初,朱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转包工头马某,并从其手中分包到一项木工活。朱某带手下工人花了近半年时间完工后,找马某结算30多万元的工资款,却无法联系上对方。于是他便找承包方讨要这笔钱,却得知马某早已和承包方结清工程款,其中包括朱某的工资款。
2006年1月23日,朱某带着一帮工人堵在工地门口讨工资。当承包方负责人的妻子倪某驾车到现场时,朱某与工人们强行将车辆扣留,要求承包方拿钱换车。
该车的所有者倪某一纸诉状将朱某告上奉贤区法院,要求朱某归还被其非法扣留的轿车。法庭上朱某辩称,扣押原告车辆是因其丈夫没有付清工资款,要求法院一并解决原告的丈夫拖欠工资款的问题。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以原告丈夫尚欠工资为由非法扣押车辆,显属违法,判决朱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车辆。朱某对此判决不甘心,扣着车就是不还。当倪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时,朱某还立即将车转移到外地,并以5万元的超低价卖给他人。
最终,法院以朱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朱某被公安机关立案后取保候审,该车辆由公安机关查获即发还给倪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