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认定,吴湛辉收受他人贿赂4970万元,构成受贿罪,另有9200万元港币、3000万元人民币来源不明,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非法所得上缴国库,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万元。
法院认为,吴湛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还认定,吴湛辉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应认定有重大立功表现,均可减轻或从轻处罚。此外,案发后,吴湛辉先后多次退还赃款,并出让房产以进一步全额退赃。宣判后,吴湛辉当庭未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