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灵公篇载:子曰:“君子不可小知而可大受也,小人不可大受而可小知也。”
知,认识、了解,可引申为识别、鉴别。小知,从小处识别,即识别细枝末节。受,授的假借字。大受,在大事上授予,即授予重大任务。小人,应细分为三种情况:其一,一般人,常人;其二,品格低劣之人;其三,兼指两者。读者宜深辨之。此章小人当指一般人。
对此章理解自古以来基本一致。南北朝时就有学者说:“谓之君子,必有大成之量,不必能为小善也,故宜推诚闇信,虚以将受之,不可求备,责以细行也。”(《论语集释》)闇,暗的异体字。宋代朱熹继之:“盖君子于细事未必可观,而材德足以任重;小人虽器量浅狭,而未必无一长可取。”(《论语集注》)本文亦采纳此解,意译为:“对于君子,不可以从小处来鉴别他,却可以授予他重大任务。对于一般人,不可以授予他重大任务,却可以从小处来赏识他。”
孔子所有论人之语,都是在教育弟子正确看待他人,同时正确认识自己,此章亦然。作为人中之模范,君子可堪大任,但他们同样会有这样那样的弱点、缺点,乃至过错。不能要求君子是完人、全人,不能以瑕掩瑜,要观其主流、大节及重大贡献和成就。孔门重要弟子子夏从老师教诲中得出自己的结论:“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子张篇)闲,木栅栏,引申为法度、界限。大的道德规范不越过界限,小的道德表现有点出入是可以的。
无论是“君子不可小知”,还是“小德出入可也”,都是观人、论人之语,即待人要宽容,看问题要全面和辩证。而君子反观自己则是另一番景象,律己要严,谨言慎行需体现在方方面面。故上述两语不可用作自我要求标准,也就是说,不拘小节不该是君子的主观意念和主动行为。君子的修养向来讲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讲防微杜渐。待人与律己,是两个问题,不可简单混同。
在孔子眼中,作为大多数的一般人,其素质难以承担重大使命,但他们却可能有各自的不同优势、长处、特点,显示独特的作用和价值。对一般人“小知”,其实是对他们的一种肯定。
学习此章,会产生一个问题,即君子为何“可大受”,小人为何“不可大受”。人们可从孔子其他言语中推知,孔子实际认为君子道德高、修养好、知识多,故“可大受”;小人道德低、修养差、知识少,故“不可大受”。其中,道德最为孔子所看重,重到认为道德可以决定一切,故称孔子为道德至上论者并不过分。然而,客观事实说明,道德并不能决定一切。这,恰恰是孔子理想主义的悲剧所在。
紧接着会出现一个似乎幼稚却有意味的问题:有没有“不可大受”的君子?冷静地、全面地思考,不能不给予肯定回答。心胸善良仁爱,言行守规中矩,但才智不足,能力有限,这样的人具备必要条件,缺乏充分条件,仍在君子之列,却难以承担重大使命。当然,仅从做人角度论,他们自是“大成”。考察孔子之言,只是具有相对的真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