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我国第一个弃婴岛于2011年6月1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设立。2013年7月,民政部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下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弃婴岛试点工作。目前,河北、天津、内蒙古、黑龙江、江苏、福建等10个省市自治区已建成25个弃婴岛并投入使用,还有18个省市自治区正在积极筹建弃婴岛或弃婴观察救治中心。
通常情况下,弃婴岛设在儿童福利机构门口,岛内设有婴儿保温箱、延时报警装置、空调和儿童床等。岛内接收婴儿后,延时报警装置会在5至10分钟后提醒福利院工作人员到岛内察看弃儿,尽快将婴儿转入医院救治或转入福利院院内安置。据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统计,全国各地目前设立的“弃婴安全岛”接收的弃婴,约99%是病残儿童。婴儿被遗弃的原因主要是家庭无法承受昂贵的医疗费,无法承受呆傻孩子将来的特殊教育费用,很多家庭担心因病致贫。
我国刑法第261条明确规定,“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此可见,即使是抛弃自己的亲生骨肉,也应负法律责任。但是,屡禁不止的弃婴事件说明,真正受到刑法制裁的狠心父母仅是极少数,使得法律的威严大打折扣,甚至出现父母将孩子执意抛弃在法院、派出所等司法机关的情况,而本应行使职责的法官和警察束手无策,只能当起临时父母。
弃婴岛的意外“走红”,折射出社会之痛、法律之失。要真正有效地保障婴儿生命权,公众呼吁,首先应当严厉打击弃婴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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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婴保护设施最早可追溯至1198年意大利一种被称为“弃婴轮盘”的设施。它是一个圆柱形装置,装在建筑物外墙上,类似于旋转门。家长将婴儿放在圆柱里,旋转圆柱把婴儿送进教堂内,再按铃铛,提醒教堂内的人。
“弃婴轮盘”在19世纪晚期逐渐消失,弃婴保护舱从1952年出现。1996年开始,以匈牙利为首,德国、瑞士、捷克、奥地利、意大利等欧洲多国陆续设置弃婴保护舱,印度、巴基斯坦、菲律宾、日本、韩国等也采用了这种弃婴保护装置。 本报记者 孙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