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故障
去年2月1日清晨,长宁路一处位于4楼的居民住房发生火灾。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由于火势蔓延迅速,火灾仍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不仅这户人家室内家具陈设付之一炬,邻居家也因这场火灾遭受不小损失。
去年7月份开始,因这起火灾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陆续在长宁区法院进行。其中,5楼住户庄先生于今年1月提起诉讼,要求失火的4楼住户程先生赔偿各项损失4.1万余元。庄先生诉称,他家虽然没有直接被火烧到,但火灾产生的大量浓烟,使他家受到严重烟熏,室内被严重污染。此外,消防队员救火时从他家破门而入,门窗、墙面、地板等都受到损失。被告程先生表示,赔偿数额听从法庭判决。近日,法院作出判决:程先生应赔偿庄先生因火灾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37万余元。
据悉,此次火灾共引发5起民事诉讼。火灾原因可能是电器线路故障或承租人使用电器不当。程先生提起的向房屋承租人索赔案目前还在审理之中。其他4起邻居告程先生的民事案件目前已审结3起,总计赔付金额为4.8余元。
外来火种
去年2月9日是农历除夕,晚上7时多,虹桥路一处5楼居民家的阳台突然冒出火光。公安民警和消防队员接报后迅速赶到现场。年逾九旬的杨阿婆住在同一幢楼的6楼,她在下楼过程中因受到惊吓腿脚发软摔倒受伤,经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达到8级伤残。去年11月,杨阿婆将阳台起火的邻居祝先生告到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5万余元。
祝先生对此感到很冤枉。他告诉法官,当日发生的火警属于轻微火灾,根据派出所处置记录记载,起火原因系外来火种,即烟花爆竹引发,因此,他对这起事故没有任何责任。
庭审中,法庭最终确认涉案火灾事故的起火原因为外来火种。日前,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准许被告自愿补偿原告7000元。
取暖不当
去年2月26日上午7时多,江苏路一处底楼居民住房发生火灾,底楼住户及周围邻居蒙受不小财产经济损失。火灾引发3起民事诉讼,其中1起已调解结案,另2起案件于今年一审结案。3楼的周先生要求底楼住户赔偿房屋装修及物品损失、房屋租金损失等12.37万余元。审理中,法院委托相关单位对周先生家因火灾造成的房屋装修毁损及家用电器等直接财产损失作出评估,最终确认底楼住户应赔偿周先生11.34万余元。3起案件的赔偿总额高达27.3万余元。起火原因为底楼独居老人使用取暖器不当。
特约通讯员 章伟聪 本报记者 袁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