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疏漏 撤销立案
今年春节前的一天,静安区居民小明接到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案件决定和发还涉案财物,全家托人制作一面绣着“热心为民、公正执法”的锦旗,送到该区检察院设立在江宁街道的社区检察室。原来,曾在房地产中介公司工作的小明,离职前将不少客户资料存入家中电脑。去年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小明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去年6月下旬,该社区检察室的赵丹检察官接到投诉后即向院里汇报,认为这项罪名是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加的,不应溯及小明在该罪名出台之前将客户资料存入家中电脑的行为,随后对此案开展立案监督。
执行滞后 及时立案
去年2月底,闵行区检察院新虹社区检察室在对辖区派出所例行检查时发现,该所对新出台的“两高”司法解释执行滞后,1月4日至1月9日受理的10件盗窃报案,到2月25日还未立案。检察室会同本院侦监科对这10件案件进行分析,启动立案监督,后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机关建议,对这10件盗窃案全部立案侦查,及时追究刑事责任。
社区检察室将入所巡察作为对派出所日常监督的主要途径,通过专职检察官对口联络、台账查阅、材料调阅;对发现的线索及时开展初步调查、主动沟通,听取不立案或立案的理由等,实时掌握基层刑事执法动态。2013年,全市社区检察室通过入所巡察等方式发现并向侦监部门移送立案监督线索165件,经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后,公安机关立案的有102件。
以罚代刑 移送立案
社区检察室注重加强与社区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充分利用已有的街镇综治、犯罪预防、人口管理等平台,通过建立社区联络员队伍、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构建社区检察工作网络,关注在社区开展的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民生热点的相关专项整治活动,捕捉立案监督线索,延伸“两法衔接”的工作触角。
去年8月,金山区检察院廊下社区检察室在走访辖区农林站、畜牧兽医站时了解到,辖区农贸市场出售的生猪数量远远超过该站卫生检疫合格的生猪数量。后又从街镇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通报中获悉,该区廊下镇个体经营者陈某等3人因无证屠宰生猪被工商部门查处,且非法经营数额均超过10万元。检察室将此线索移送本院侦监部门,经立案监督程序后,陈某等3人因非法经营罪被定罪判刑。据了解,去年以来社区检察室发现此类以罚代刑问题并向侦监部门移送立案监督线索8件,公安机关立案6件。
去年7月,青浦区检察院赵巷社区检察室在一次参加社区专项综治工作例会时获悉,区食药监部门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本社区一家保健食品公司将大量过期保健产品重新包装后予以销售。检察室初步了解发现,此案已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而行政执法部门并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经社区检察室将线索等移送,后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去年9月底,其中4名被告人均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本报记者 郭剑烽 特约通讯员 施坚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