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女士十年前离婚,最近搬家时离婚证遗失,她急着补办离婚证。市民老王最近办退休手续,发现30年前的结婚证遗失了,他也急着补办。“为什么这一纸证书这么受重视?”市婚姻登记管理处处长周吉祥介绍,“一纸证书”是婚姻状态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公民法制意识越强,就越看重这种“法定证明”;更何况,买房、贷款、出国旅行等一系列社会经济活动都离不开这“一纸证书”。
市民张先生办理购房按揭手续,银行要求出具婚姻状况证明。这证明该由谁来开呢?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凡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均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由本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做出书面声明即可。因此,现在没有哪个工作单位可以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而人们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等手续时,还是需要“这张证明”。根据民政部相关规定,当事人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有点尴尬的是,这张证明会注明:“不排除在本辖区以外的其他地方办理登记的可能性”。
婚姻登记机构怎么才能把“不排除”变成一定能“排除”?“要让婚姻登记状况真实可靠,需要信息共享的技术支持。”周吉祥说,本市最早从1952年12月开始实施婚姻登记,目前本市各个区县婚姻登记管理部门之间已经实现信息联网;到今年年底,市婚姻登记机构将与市档案部门联网,届时,本市居民的婚姻登记状况最早便可追溯到1952年。
此外,本市所有婚姻登记信息已与民政部联网,而全国的婚姻登记信息联网,也将在未来两三年内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