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说过:“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列宁也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什么是权利?权利是指每个人都拥有做人的尊严和维护自己正当利益的资格。法律和权力的历史发展过程告诉我们,一个社会的权利意识不是从天而降,而是同商品经济、民主政治等社会条件相伴而来。由于中国古代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君主专制政治和“三纲五常”说教,“权利”成了贬义词,逆来顺受渐成普遍心态。降至近代,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相互纠缠,市场经济被严重扭曲,国人权利意识步履蹒跚。因此,汉语成语中不少劝导人们轻视、放弃权利的内容,长期没有得到评析。
经过初步梳理,成语中不利于权利意识培育的内容主要有如下三类:
一是劝说人们经济上乐于贫穷、政治上甘于低贱。例如:乐贫甘贱;乐退安贫;知足不辱,等等。
二是劝说人们遇到压迫和剥削逆来顺受。如包羞忍耻;包羞忍辱;忍气吞声;忍辱含垢;忍辱含羞;忍耻含垢;忍耻含羞;忍诟偷生,等等。
三是劝说人们甘于平庸,不施展自己的才华。如不见圭角;人怕出名猪怕壮;大智若愚;大勇若怯;大音希声,等等。
一个社会必须要有正常的权利意识,不鼓励公民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这是因为社会往往是在各种利益的博弈中前进的,如果千余年来人们放弃追求平等的权利,一切不公正的等级制度就不会被废除、被改进;如果公民放弃“民告官”的权利,那政府依法行政就缺乏重要的推动力;如果公民放弃辩护、上诉、要求有关司法人员回避等权利,那司法公正就容易出现问题;如果消费者放弃自己知情、索赔等权利,厂家就不会努力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商家就不会积极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如果公民放弃自己的环保权利,企业就可能加剧环境污染;如果公民放弃自己各方面公平的竞争权利,就会给少数人提供享有独占、特权的机会;如果公民安贫甘贱,乐于平庸,社会就缺乏活力和动力;如果公民放弃恋爱婚姻自由的权利,任凭他人包办代替,就会使公民自己生活质量不高,甚至发生不幸的事情。正是争取权利、行使权利具有推动社会发展、提高公民生活质量等重要作用,一些法学家才不断呼喊“为权利而斗争”的口号。
权利虽然应该得到尊重,但在行使时也要注意两点:
第一,要和履行义务有机结合。权利主要是“得到”,义务主要是“付出”。我们不能只考虑自己的“得到”,而不愿意“付出”。劳动模范徐虎有句话把权利和义务(得到和付出)说得很清楚:“你不奉献,我不奉献,谁来奉献?你也索取,我也索取,向谁索取?”《说句心里话》唱得好:“说句心里话,我也想家,家中的老妈妈已是满头白发;说句那实在话,我也有爱,常思念那个梦中的她、梦中的她;既然来当兵,就是责任大,你不扛枪、我不扛枪,谁来保卫咱妈、谁来保卫她,谁来保卫她?!说句心里话,我也不傻,我懂得从军的路上风吹雨打;说句实在话,我也有情,人间的那个烟火把我养大,话虽这样说,有国才有家,你不站岗、我不站岗,谁来保卫咱祖国、谁来保卫家,谁来保卫家?!”
第二,要以公共利益为先。权利有集体权利和个体权利之分,公共利益体现的是集体权利的要求,优先于个体权利要求。如同你虽然有行路权,但必须“红灯停,绿灯行”,否则整个公共交通秩序就会因你一个人的随心所欲而无法运行。
中国过去由于历史原因而造成权利意识的淡化,西方则存在权利滥用、忽视义务社会现实问题。我们今天在重视权利的同时,也需要防止西方社会弊端的泛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