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评论·随笔
     
本版列表新闻
     
2014年11月12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民新语
也想要拒绝的权利
易蓉
  易蓉

  被足足骚扰了两个星期,昨天到达高峰,今天凌晨才终于算是消停,这阵子手机短信声不断响起,成倍多于工作信息,以至于差点害我漏看了重要的事。真的是,烦透了。就这密度和态度,是情侣一定分手,是朋友估计也得绝交。可惜,啥也不是,对方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而我们却频繁被“攻击”,这回的“炮弹”是商户“双十一”的促销短信。

  马云或者他的团队,一定是情场高手。他在纽约敲钟的时候被美国记者问如何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当时他的回答非常幽默机智,大致说的是,要一直和他(政府)保持恋爱关系,但永远也别结婚。阿里是有江湖的,江湖里讲情。一个“亲”字,被淘宝店小二叫成了社会流行语,字里行间都是要把买家拉成亲家的节奏。

  只是这“亲密”好像有点过头了。为了一年一度的电商狂欢双十一,最近两周不停收到各种各样的淘宝促销广告短信,数了数也有几十条了,删都删到手软。看看开头或落款倒也都是曾经消费过的网店,只是大多数都是“一锤子”买卖,甚至有的都不记得是猴年马月买的啥。

  面对推送到眼前的营销信息,消费者根本没有拒绝的权利,这何尝不是一种痛苦,一种悲哀。我们的电话、地址、购物喜好和习惯,都在电子网络中赤裸裸呈现,对商家来说这是大数据的基础,是营销的资源,然而对消费者来说,却是一种被动的无奈。电子邮件时代,规范的商家会在注册时询问是否愿意接收来自某商户的定期推送,订阅之后一旦不喜欢随时可以退订。然而,鲜少有电商通过规范的流程推送营销广告,消费者写下收货地址和电话的那一刻,就是自投罗网时。

  目前,针对快递公司泄漏订单信息的现状已有一些省市出台地方规定加以约束,但公民信息权利、安全受到侵犯的案例却天天发生。垃圾短信已经存在十年有余,为何仍然没有一部国家法律保障公民权益?

  一切的一切,我想先拥有拒绝的权利。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一版要闻
   第A02版:评论·随笔
   第A03版:要闻
   第A04版:要闻
   第A05版:要闻
   第A06版:广告
   第A07版:上海新闻
   第A08版:社会新闻
   第A09版:社会新闻
   第A10版:新民资讯
   第A11版:广告
   第A12版:中国新闻
   第A13版:国际新闻
   第A14版:国际新闻
   第A15版:文化新闻
   第A16版:文化新闻
   第A17版:文化新闻
   第A18版:体育新闻
   第A19版:体育新闻
   第A20版:财经新闻
   第A21版:广告
   第A22版:上海新城区
   第A23版:新民健康
   第A24版:互动/新民健康
   第A25版:新民健康/健体
   第A26版:医技/新民健康
   第A27版:新民健康/慢病
   第A28版:时令/新民健康
   第A29版:夜光杯
   第A30版:夜光杯
   第A31版:阅读/连载
   第A32版:蓝天下的至爱
   第A33版:汽车周刊
   第A34版:车界车市/汽车周刊
   第A35版:汽车周刊/汽车资讯
   第A36版:车界车市/汽车周刊
   第A37版:专版
   第A38版:广告
   第A39版:广告
   第A40版:申城社区
   第B01版:新民教育
   第B02版:热点解读/新民教育
   第B03版:热点解读/新民教育
   第B04版:校园通讯/新民教育
   第B05版:新民教育/校园内外
   第B06版:早教沙龙/新民教育
   第B07版:新民教育/校园内外
   第B08版:广告
当APEC离开,请把“蓝”留下
木偶戏的魅力
也想要拒绝的权利
“廉洁发展”才能可持续发展
“耶!”
青年学生表达诉求要守法
新民晚报评论·随笔A02也想要拒绝的权利 2014-11-12 2 2014年11月1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