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的蔡某因盗窃罪曾两次入狱,2007年8月刑满释放。去年年底,蔡某来到王宝和酒店工作,3天后就辞职。2012年1月8日,眼看春节将近,蔡某想筹钱回老家过年,便重操旧业,他以为,自己只干过三天活,别人不会怀疑他。
当晚10时,蔡某带着螺丝刀、编织袋等工具来到酒店后门,见员工正陆续下班,乘隙溜进酒店,躲进男更衣室,准备伺机作案。11时许,等酒店的服务员都离开后,蔡某先来到收银台,用螺丝刀撬开三只抽屉锁,窃取抽屉中摆放的1万余元现金。之后,又来到饮料仓库,偷走18瓶茅台酒和1瓶人头马XO。随后,他撬开已上锁的后门,携赃而逃。次日上午,他以1.2万元价格将19瓶酒转卖后,携赃款离开上海。1月24日,警方在浙江嘉兴一家网吧内将他抓捕归案。
检察机关指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蔡某在出狱五年内再犯,应当认定为累犯,从重处罚。但由于对未成年人的累犯制度已取消,而蔡某之前犯罪时不满18岁,属未成年,因此不适用累犯制度,无需从重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