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2011年1月,在一次送货的路上,天冷路滑加上疲劳驾驶,小吴连人带车翻下了山谷,不幸身亡。小吴死后,妻子小林按照其意愿,将共计8万余元分给了公婆,剩余的16万元再由公公、婆婆、自己和儿子各分得4万元。
本以为可以平静地走出悲伤,但麻烦还是来了。小吴死去不久,合伙人小张找了过来,说:“小吴弄成这样我也很难过,但这车祸毁了客户的货,现在人家要咱赔24万元,我们两家一人一半,各12万。”
于是,小林找公婆商量,希望公婆出8万元,自己和儿子出4万元,但遭到公婆极力反对,“儿子都不在了,还要来抢我们的养老钱?没门!”小林的要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律师点评】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孙洪林律师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那么,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所欠债务尚未清偿时,遗产却已被分割,此时该如何偿还债务?针对这一问题,《最高院关于执行继承法的意见》第62条有明确的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就这个案例来讲,小吴去世后所遗留下的遗产有24万余元,所欠的债务为12万元,低于遗产的价值,其继承人理应通过遗产来偿还。而由于在偿还债务之前,小林已经将24万元遗产进行了分割,其中8万元是小吴父母通过遗嘱继承而得的遗产,剩下的16万元则是小吴的法定继承人通过法定继承而得的遗产。由于法定继承的遗产足以清偿12万元的未清偿债务,因此,该笔债务应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的遗产清偿,也就是小吴的父母、妻子、儿子以其各自继承所得的4万元遗产比例清偿12万元的债务,即其四人各承担3万元。而小吴父母通过遗嘱继承而来的8万元遗产,则无需拿出来清偿债务。 白青昕 潘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