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警察局里,许民强交代,他今年18岁,从老家来上海找工作,一个叫宝哥的人在火车站找到他,给了他一份活儿,就是这天晚上宝哥叫他和其他工友把钢材从仓库运到工地去。许民强正愁没活干,一口答应了。而就在搬运途中被保安发现了,宝哥告诉许民强:“这些保安其实是小偷,经常假扮成保安来偷仓库的钢材,你先挡住他们,我去报警!”说完便和其他工友逃走了。许民强感激宝哥给他工作,便一拳打昏了保安。
经过调查,警察告诉许民强,这些保安的确隶属于这家仓库,如果证实许民强是和宝哥串通起来偷钢材,那他有可能会以抢劫罪被起诉。因为许民强在盗窃时,抗拒抓捕,殴打保安队员,属于犯罪的转化,由盗窃罪转化为了抢劫罪。但如果证明许民强的确是被欺骗的,没有犯罪的故意,则不构成盗窃罪或抢劫罪。所以抓获宝哥便成为了此案的关键。
在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下,终于抓捕了各地逃窜的宝哥。归案后,宝哥也供认了诱骗许民强等外来民工偷窃钢材的事实。这样看来,许民强的确是被蒙骗参与盗窃的,可以排除许民强犯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嫌疑。眼看许民强就能无罪释放,就在这时,突然传来消息,当初被许民强打伤的保安经伤情鉴定,构成重伤!许民强因假想防卫,涉嫌过失伤害罪,必须继续拘留。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比如本案,许民强误认为保安是冒充来抢钢材的,才致一名保安受重伤。刑法上对于假想防卫,有过失的以过失犯罪论处,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处。那许民强到底有无过失呢?公安机关内部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认为,许民强刚从外地农村到上海,人生地不熟,有人给他一份工作,他误认为自己是在替老板打工而搬运钢材,又被误导,指认正在巡逻的保安队员是冒充保安的抢劫者,从而进行防卫,应认为他主观上没有过失,许民强无罪。可另一种意见认为,许民强在殴打保安问题上,缺少常人起码的判断,明显是有过失的。按照刑法,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后,经过法庭审理认为:结合许民强自身的认知条件,和社会上一般人的认识水平以及案发当时具体的时间、环境等客观因素综合判断分析,这种认识错误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其主观上存在刑法意义上犯罪的过失,以过失伤害罪论处,判处被告人许民强拘役六个月。洁蕙(本栏由CCTV12《法律讲堂》供稿,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陈一苇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