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年头,“临时工”的说法已经很凹凸(out)了,很少有单位会很直白地把“临时工”性质的员工直接称为“临时工”。
譬如我们所在的那所高职院校,教职员工可分为五种形式:第一种是老员工,有正式编制,是唯一的正儿八经的正规军,人事关系什么都在学校,合同3年一签,服务10年以上可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五险一金”样样齐全,年资老的有福利分房,再不济的也有一大笔住房补贴;第二种是人事代理,人事关系是放在人才市场,合同3年一签,从待遇上来说区别也不大,“五险一金”也都有,但到底跟正式编制的员工有一定区别,像医保、住房等待遇上跟正式编制的员工更是有天壤之别,所以人事代理形式的员工常自嘲为“长期临时工”;第三种是人才引进,有人事关系进来的、有借用的、有退休返聘的,年薪制,一人一价,被称为“高级临时工”;第四种是合同制,合同一年一签,有最低一档的社保医保,但无公积金,后来虽然也有公积金,但也是最低一档的,像专职班主任、公寓辅导员,一般都属于这一类,说白了,就是以前的临时工,换了种说法罢了;第五种,才直接称之为临时工,譬如像保洁、食堂员工等等。
而现在《劳动合同法》要修订,“临时工”“派遣工”要同职同酬,更是有公司未雨绸缪。前段时间,表哥所在的公司搞竞聘,竞聘过后,有正式编制的员工统统升了一级,亲戚朋友纷纷要其请客!表哥说,这是啥升职啊,给我们吃只“空心汤团”罢了!表哥就解释说,公司以前很多业务,譬如像客服这一块,都是临时工做的,现在那些临时工都有正式编制了,但编制是给你了,薪水还是那么点薪水啊,怎么办?就把我们这些有正式编制的老员工统统升一级——职位普遍上浮一级,薪资没啥变化;而那些的临时工虽然转正了,照旧拿最低一级的薪水。
所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大多数单位用“临时工”,本来就图个便宜实惠,真要同职同酬,那大不了不叫“临时工”嘛,改个名换个姓整个好听点的名儿不就OK了!
当然总有某些单位,即使同工同酬,还是咬着牙也要用几个正儿八经的“临时工”,不然,万一工作上出点差错,没有了“临时工”,那找谁担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