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天在家看电视,看的是一部连续剧。剧集中间休息时照例是广告插播时段,这个我是有心理准备的,孰料那天竟然在几分钟之内一口气连播了八九条酒类广告。
企业花钱为自己的产品吆喝并无不可,所吆喝的酒有生产许可证,企业也具有合法的广告发布主体资格,拿得出真实、合法、有效的审查证明文件——似乎表明造酒企业在媒体上做酒类广告无可非议。然而请看看另一组数字: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截至四月二十日今年全国范围已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十一点六万件,其中醉驾一点六万件……因酒后驾车导致伤亡的恶性案件依然时有发生,酒广告客观上充当了把薪助火的角色。
虽不能断言酒广告和酒驾违法行为有百分之几的因果关联,但终究摆脱不掉干系吧?大多数香烟也是合法生产的,但因为可能对其消费者造成健康损害,烟草企业难逃最大的嫌疑,结果怎么样?国家明令禁止投放香烟广告。笔者本想建议也禁止播出酒类广告,转念一想自己有点脑子进水,不要说造酒企业万万不答应,恐怕有关官员出于税收、GDP等考量首先就会拍案怒骂(某国字号官员不是就痛斥提倡控烟者是“卖国”吗?)于是退而求其次,想到了可否来个“限酒广告令”。
笔者的具体建议是除了造酒企业应加强社会责任意识,主动减少投放酒类广告外,媒体应对此类广告加以限制,比如针对同一品牌限制每年播出广告不得超过多少条(次)、合计不得超过多少分钟(版面),全年酒类广告总计播出不得超过多少条(次)、总长度不得超过多少分钟(版面)。当然真正执行起来还得“全国一盘棋”,由国家广电部门和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加上工商等部门共同推动和监管才能做到,否则企业打一枪换个地方,限酒广告令终将成为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