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瓮安少年当选人大代表”,这件事,或许没有很多励志故事那样令人振奋,但传递的价值意义,是很大的。
2008年6月28日,贵州瓮安县城癫狂,一场震惊中国的打砸抢烧群体性事件暴发。当时,一些青少年充当起急先锋,15岁的葛启义就是其中之一。那天,葛启义在“看热闹”中被点燃了冲动,拿着汽油瓶冲进瓮安县政府大楼,随后被警察铐在角落。当时他想:“这辈子完了!怎么也得坐牢三五年。”
当时谁都不敢想象,这样一个被抓的“暴乱分子”,仅仅在3年之后,就能当选为瓮安县人大代表。这不是传奇,只是一个普通年轻人的真实经历。它表明,哪怕是被严重扳倒的人生,还是可以重新站起来的。
当初葛启义们砸了公安局,烧了县政府大楼,打伤了很多警察,应该受到惩罚。这是法治必须。但是,惩罚只是手段,挽救才是目的。毕竟,像葛启义这种受现场气氛挑唆盲目参与的违法青少年,与黑恶势力不同。贵州省政法委后来做出决定,对“6·28”事件涉案人员采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恶势力坚决从严、严到顶,对违法青少年依法从宽、宽到边。随之开启的“轻罪从无”试点,让葛启义获得重生。
事实证明,这种“轻罪从无”做对了,它不但没有削弱法律的约束力,反而让人对法治产生更多的信任感。在走出监舍之后,很多像葛启义这样的青少年接受了帮教,相关不良记录也得到消除,人生走入正轨。葛启义后来经营小公司,生计越来越好,当上人大代表。这一切,都表明法治不只对公民权利进行保护,同时还可以成为提高公众道德品质的重要支撑。法律的面容,不能只是冰冷的。“宽严相济”带来的适时温情,让公民获得更加美好的人生。
每个人都可能遭遇人性幽暗,出现种种困厄与迷失,特别是对很多并不成熟与理性的青少年。这时,给予这些迷途者温暖与光明,就是一种公共责任。正如美国宪法起草人麦迪生所说:“如果人都是天使,任何政府都没有必要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或内在的控制了。”瓮安事件中的葛启义当然不是天使,而当初瓮安公共管理者也未能像天使那样纾解民意,让民意支付了巨大代价。在这种背景下,公共权力有责任也有义务,不让被那场风潮卷进迷失地带的人们陷于更大沉沦。
“在宪法的慈母般的眼中,每一个公民都应当是平等的孩子”。一个真正进步的开放的法治社会,不是要让人们轻易就受到权力的捆绑,还是给予更多的公共救济。“瓮安少年当选人大代表”的公共启示在于,公共治理从来也不是要让公民无奈地匍匐于现实的威权之下,而是在民主与法治的框架内,让权力和民意实现更加有效的互动。这实际上就需要,公权能够适时以更加柔性的、温暖的姿态,来给予公民更有长度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