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各类违法违规事件不少,毒胶囊、美女老赖欠债不还、乘客拦截滑行客机等等,涉及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多个领域。
纵观我国的现行法律,规管药品生产的有《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法》等,规管民航乘客行为的有《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规管欠债不还的有《民事诉讼法》等,那些违法行为都有《刑法》中的相关条文作为加重处罚的依据。而三鹿毒奶粉事件、邓建国违反限高令事件及拦阻民航客机事件的责任人也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然而即便如此,几类违法行为仍然层出不穷,可见问题也不在无法可依上。
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儿呢?我以为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情是重要原因之一。首先,我国古来讲究融通求变,不喜欢死板和条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往往要屈从于父子、君臣伦理。其次,现今我国地广人多,全覆盖监管的困难在于难免造成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这助长了一些人侥幸逃脱的心理。再次就是我们的监管体系往往偏重事后处理而非事前预防,这也在客观上助长了侥幸心理。最后,目前尚有相当部分恶行违法成本偏低,显然不足以震慑藐视法律之徒。
缺乏对法律的敬畏,看似唯涉法律自身,实则关乎多头。只有从小就给学生灌输敬畏法律的价值观,通过引入新技术手段或发动社会力量加大监管密度,消弭部分民众的侥幸心理,加大预防性监管力度,不再每每亡羊补牢,从立法修法上加大处罚力度增强法律震慑力,多管齐下,方可医治不敬法不畏法之顽疾。